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公路交通管理工作,规范公路交通秩序,根据全国推进实施2011年“文明交通行动计划”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,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公路管理局研究,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,在全市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。
为确保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,决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,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、交警支队支队长汤长源任组长,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杨国胜、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顾伟存任副组长,各地交警和公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支队道路秩序处,由道路秩序处副处长王伟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。
在2010年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的基础上,按照突出重点、分级创建、全市联动、以线带面、群众参与的原则,进一步规范创建标准,深化创建内容,提高创建效果,形成规模效应。通过创建活动,进一步改善公路通行秩序,减少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,规范民警执勤执法,完善交通安全设施,提高科技管理水平,使创建公路成为通行秩序的示范路和事故预防的样板路,成为文明大道和平安大道。
根据要求,确定以下2条路段为市级创建路段:
1、沈海(G1501)、杭州湾环线(S1、S5)高速公路(由城市高速大队管辖的通行路段)。涉及单位:城市高速交警大队、宁波市公路管理局、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管理处、宁波北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;
2、S214省道(宁波段)。涉及单位:鄞州、奉化、宁海交警大队和交通局。
具体创建标准如下:
1、交通秩序
高速公路——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超速、违法占用应急车道、无牌无证、遮挡号牌、不系安全带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发生率下降,日均流量2万辆次以上的不超过7%、日均流量1万辆次以上2万辆次以下的不超过6%、日均流量1万辆次以下的不超过5%,且路面无行人上路、候车、贩卖商品等现象,服务区停车和治安秩序良好。
普通公路——超速、无牌无证、遮挡号牌、车辆(含非机动车)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超员载客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发生率不超过10%;路面违法占道,机动车违法停车、非机动车逆向行驶、行人随意横穿公路等情况得到有效劝阻。
2、规范执法
执勤民警坚持公正、规范、理性、平和、文明执法,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被媒体曝光等问题,不发生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民警伤亡事故。民警见警率、纠违率、管事率进一步提高,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。
3、交通安全
创建期间,创建路段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同比下降,不发生因超速行驶、酒后驾驶、超员载客、疲劳驾驶、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,因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0.6起/百公里。
4、交通安全设施
创建路段交通标志、标线清晰、规范、连续。弯道、坡道、桥梁、隧道等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减速设施;全面清理原有交通安全宣传牌;S214省道沿线各单位在创建路段两端分别悬挂或设立“文明交通示范公路、请安全文明驾驶”标语,路面每15公里至少设立1处宣传提示标牌(其他创建公路参照执行,高速公路设置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执行)。本市市际卡口有效运行。
通过进一步完善勤务部署、加强严重交通违法整治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、强化应急交通管理、规范执勤执法行为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,确保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顺利开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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